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高平市统计局;
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根据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44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13个,增长90.69%;产业活动单位5395个,增加1770个,增长48.83%;个体经营户12128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2个,占36.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01个,占15.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5个,占7.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6457个,占53.24%;住宿和餐饮业1739个,占14.3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96个,占13.16%(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468个,比2013年末增加2127个,增长158.61%。所有企业法人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9%,私营企业占92.24%(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39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991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194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044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33628人,占36.40%;制造业13798人,占14.93%;批发和零售业10514人,占11.38%(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261885万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65634万元;2018年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039828万元(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单位数据,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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