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高平市统计局
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根据高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93个,从业人员66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1个,比2013年末增长136.67%,从业人员474人,比2013年末下降8.67% (详见表5-1)。
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31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8.14%。负债合计2267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66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68个,比2013年末增长51.11%,从业人员734人,比2013年末下降4.6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5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0%和54.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54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314.06%。负债合计6387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5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00.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84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9个,比2013年末增长303.70%,从业人员617人,比2013年末下降15.36%(详见表5-4)。
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5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13.79%。负债合计33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69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25个,从业人员68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6.06%和63.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92万元,比2013年末减少4.8%。负债合计754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83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54882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6389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4个,从业人员208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34%和7.0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3个,比2013年末下降18.87%,从业人员1321人,下降27.8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9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954.55%。负债合计490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65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4963万元,比2013年增长76.8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7269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0个,从业人员11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0.00%和26.8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9个,从业人员102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385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03.03%。负债合计1464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3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08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96.3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17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省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01个,比2013年末下降9.55%,从业人员9739人,下降 26.2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1431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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