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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依法提请收监哺乳期满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高平市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5 【字体:

“孩子的抚养问题真是麻烦你们了,一直帮我联系政府,告诉我有关政策,再多的话也表达不了我的感激之情。我会在监狱里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点回家和孩子团聚。”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最后一次与邢某的谈话中,她这样说道。

马村司法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邢某,因贩卖毒品罪经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由于其本人正处于哺乳期,同年12月10日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马村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监狱外相对自由的生活总是短暂的。邢某哺乳期届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依法将收监执行。

邢某曾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哭诉,父母年老多病无力抚养孩子,在收监之后最让她牵挂的就是孩子。收监执行面临法与情的两难抉择。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决定对邢某以及邢某户籍所在地村委进行走访,详细了解了邢某的家庭背景、家庭成员还有平时在村里的表现等情况,并让村委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在对村委进行走访后,随后一行人又来到邢某家中,就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孩子将来由谁抚养,以及是否能联系上孩子生父或者寻求政策救济等方式进行交谈。

通过与邢某谈话了解到孩子生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与公安局取得联系,查询此人目前的住所地以及联系方式;最后又与镇民政办沟通,了解国家政策能否申请低保或其他社会救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相关法律法规,劝说其配合收监执行。邢某在将孩子的抚养和社会救助问题处理安排妥当后,被依法收监执行 。

通过此次邢某收监执行,让大家在实践中感受到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以人为本、注重教育帮扶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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