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2〕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现将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做好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顶层设计,研究协调解决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市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总量控制、手续办理、执法监管、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省工信厅主要负责人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山西能监办、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工信厅分管负责人兼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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