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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物价局服务承诺

来源:山西.高平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承诺

  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政务公开承诺

  在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机关工作职能、科室、所、队、中心职责,公开价格管理所有事项、程序、时限及依据。

  三、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信等事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一次性告知承诺

  当事人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机关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登记备案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限时办结承诺

  1、对有关单位提出的价格调、定价(费)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由承办部门告知有关业务单位,能办理的做到立即办理。如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时限办理。

  2、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承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有关部门办齐相关手续。

  3、接受价格鉴定、认证委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结论和报告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三天内予以办结。

  5、对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

  六、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十四条要求。

  七、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凡发现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局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广大群众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224885、52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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