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高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顺利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体财税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16万元,增长3.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9330万元、一般政府债券收入20000万元、调入资金2726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636万元,收入总计2848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240万元,增长21.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817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09万元,支出总计274366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10476万元,均为有专项用途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其中一般政府债券资金结转9000万元。
各类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9790万元;
(3)教育支出64816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1761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9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88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7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6049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12637万元;
(10)农林水支出35441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333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079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49万元;
(14)金融支出21万元;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43万元;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496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3229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1万元;
(19)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7万元;
(20)其他支出48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759万元。分别是:
(1)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922万元;
(2)上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1683万元;
(3)上年结余37154万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187万元。分别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36861万元;
(3)农林水支出500万元;
(4)其他支出4730万元。
减去从基金预算调出的22214万元,2015年基金预算实际结转下年支出1535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46万元,为预算的100.9%。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046万元,全部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和工资发放,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245万元,为预算的107%,加2014年滚存结余103845万元,收入总计165090万元。支出49718万元,为预算的102%。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15372万元。
具体保险项目收支情况是: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5349万元,加上2014年滚存结余73776万元,收入总计99125万元,支出2416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7495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4279万元,加上2014年滚存结余4900万元,收入总计9179万元,支出为2409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6770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274万元,加上2014年滚存结余23303万元,收入总计37577万元,支出880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8769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为17343万元,加上2014年滚存结余1866万元,收入总计19209万元,支出14332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877万元。
(五)全市财政专户资金
2015年全市专户资金收入682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168万元,收入总计850万元。全市专户资金支出77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71万元。
(六)全市政府性债务
截至2015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465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5872万元,专项债务7784万元,或有债务996万元。政府性债务规模总体可控,债务总量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
二、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面对经济持续下行、主体税种持续减收的不利形势,财税部门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尽力遏制财政收入下滑态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多措并举,缓解财政压力。财税部门高度关注财税运行情况,强化收入形势监测分析,及时调整征管工作重点。一是努力开源节流。大力盘活存量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积极争取上级对农村信用社改制的政策支持,省、晋城市财政将高平农村信用社改制后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部给予返还,预计每年可返还我市财政3000万元左右,连续返还十年。二是加强日常征管。发挥财税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形成财税部门综合治税合力。三是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取消、免征、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降费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集中力量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全力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教育支出6.5亿元,完善了高平一中、三中、五中、六中和实验中学的基础设施,新建了东方红小学科技楼等工程。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亿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低保补助等。三是医疗卫生支出3.4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新农合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四是农林水支出3.5亿元,重点推进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工程、美丽乡村、一村一品、一事一议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增强预算执行。一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见成效。对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收回,统筹使用。全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亿元,有效弥补了刚性支出增加的财力缺口。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三个节点,全程监管,严格执行,确保了“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三是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支出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我市经济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财税部门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全市预算运行情况基本平稳,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经济保持平稳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五年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8.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6亿元,为“十一五”末的1.5倍,净增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连续位居全省前列,2015年在全省96个县中排名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10年的14.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6.3亿元,为“十一五”末的1.8倍。
(二) 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民生支出占比由“十一五”时期的70%提高到了“十二五”的80%以上,累计达55亿元,有力地推进了民生事业发展。一是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提升了从城市到农村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工程建设。二是城乡医疗、养老、低保等各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公开选聘基层公共服务、就业见习、“三支一扶”、人才储备等岗位,积极推动大众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业岗位持续增加。三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炎帝文化交流中心、森林公园等建成投入使用。
(三)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实施了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城乡设施日益完善。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市村镇建设投资达50多亿元,巩固完善了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农村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升。三是实施环城、通道、村镇和荒山绿化,完成了“四山”绿化、丹河景观等重点工程,建成多处小游园。
(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有效推动预算执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政策文件。一是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规范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预算公开全面推进,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报告、财政决算报告,以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等,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对长久以来的沉淀资金统筹盘活和延续使用,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出台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办法。五是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五)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公共财政职能持续完善。一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将交通运输、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三是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减税和企业减负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逐年放缓,传统支柱产业面临困难,新兴产业还在起步阶段,尚未对税收形成有效支撑,加之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低收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回落,预算平衡难度较大;二是预算管理科学化、透明度还不够,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预算刚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逐步加大,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压力显现;四是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财税改革新政策和财经纪律,仍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十三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央、省、晋城市经济工作的总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2016年财政工作及预算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紧紧扭住“两件大事”,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执行新《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安排财政支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发展,为不断塑造高平美好形象,逐步实现高平振兴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讲求绩效,优先保障个人工资支出和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类结余资金编入预算统筹安排;四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五是注重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六是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大力支持供给侧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6年我市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120097万元。受工业经济持续回落、煤炭价格低位运行以及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影响,比2015年同口径完成的126418万元下降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257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0476 万元、调入资金3736万元、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09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197万元,收入预期总计为220000万元。
2016年上级财政对我市转移支付预算8257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510万元,下降0.5%;一般性转移支付47618万元,增长11%;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8451万元,增长140.9%。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由于上级财政部门将以往分散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年初提前下达,造成2016年收入预期同比有较大增长。
根据财力和支出实际需要,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20000万元。
具体支出项目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2019万元,增长14.47%;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783万元,下降11.56%;
教育支出安排50935万元,增长1.58%;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100万元,增长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4373万元,增长77.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35321万元,增长13.7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31375万元,增长37.01%;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2265万元,增长88.44%;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2885万元,增长206.75%;
农林水支出安排29421万元,增长33.73%;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952万元,增长62.6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安排2566万元,增长205.4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486万元,增长177.71%;
金融支出安排30万元,下降9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43万元,下降7.2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8103万元,下降63.43%;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7980万元,增长538.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505万元,增长26.25%;
债务付息支出安排658万元;
其他支出安排6000万元,增长200%;
预备费3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为201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4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4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500万元,加上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1312万元和上年本级结余15358万元,减去调出资金3736万元,当年可用政府性基金共计33034万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33034万元。分别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31655万元;
(3)其他支出1244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
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381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132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0519万元,利息收入3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70万元,转移收入564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预算支出安排69055万元,社保基金预计滚存结余122137万元。
具体保险项目预算是: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25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002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98万元,利息收入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70万元,转移收入52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预算支出26073万元。年末预计滚存结余8029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35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43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750万元,利息收入126万元,转移收入40万元,预算支出16599万元。年末预计滚存结余1755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64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448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412万元,利息收入749万元,转移收入4万元,预算支出8708万元。年末预计滚存结余34805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55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437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959万元,利息收入220万元,预算支出17675万元。年末预计滚存结余5287万元。
(四)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精神,年度拟安排清理盘活各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9600万元,统筹安排使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我们将持续对存量资金进行盘活使用,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经汇总全市各预算单位预算,2016年我市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70.0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减少297.9万元,下降13.14%。其中:公务接待费464.91万元,下降7.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05.15万元,下降14.78%。
五、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2016年是财政收支极为困难的一年,预算平衡难度很大,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启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行业规划相衔接。二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三是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生态保护等领域。四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止财政风险扩散,提高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强化存量资金回收,盘活用好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使财政存量资金产生增量效益。六是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及时跟进营改增改革,认真执行各项结构性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涉企收费清理政策,坚决杜绝虚收探收财政收入。
(二)坚持落实惠民政策,推动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坚持量力而行和可持续性,着力保障基本民生。一是保就业稳定。支持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促进再就业。二是保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三是保基本医疗。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四是保基本养老。积极稳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五是保民生底线。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新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六是大力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完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管机制。一是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有机结合。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度,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决算公开机制,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推进预决算报告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
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认真汲取市政协的建议,振奋精神,积极进取,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财政任务,为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不断塑造高平美好形象,逐步实现高平振兴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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