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低保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低保复核工作的
实施方案
寺政发〔2021〕65号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低保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民字〔2021〕34号)要求,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的目标。经研究,现将2021年城市低保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所有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把好信息核查、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审核确认关,堵塞工作漏洞,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
二、时间安排
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20日
三、方法步骤
2021年城市低保复核工作采取信息核查、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审核确认、张榜公示等方法进行,确保复核资料真实完整,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流程透明规范。具体步骤:
(一)入户调查(8月10日前)
各村(社区)按照镇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市低保复核对象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组成,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入户调查时对在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财产情况、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测算表》。
(二)审核确认(8月13日前)
入户调查完成后召开评审小组评审会议,根据信息核查、入户调查、收入测算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于家庭条件明显好转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退出低保,书面通知低保对象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对象在村(社区)及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料报送(8月16日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8月16日前将《寺庄镇人民政府第__组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记录》、《近亲属关系备案花名表》,审核确认资料(《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入户调查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测算表》等)报送镇民政工作站。残疾人及大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医疗花费复印件,调整类别的对象也须在审核确认资料里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公示有异议的,村(社区)应当对复核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评议结束后,重新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1.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线为660元/人/月);
2.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赡抚扶养能力严重弱化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病残家庭;
4.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境儿童和刑满释放人员;
5.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含房屋租金)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
2.城市低保复核对象家庭有正在营业的企业、门店(不含涉农企业中非法人股东);
3.城市低保复核对象系企业、门店(不含涉农企业)法人的,注销、转让后如果要重新申请城市低保,视其企业、门店纳税情况而定;
4.家庭成员有小轿车、客运车、货运车的(不含残疾人专用车、农机具);
5.近三年内新购置商品房(不含保障房),购房后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不在此限;
6.自建或改扩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我市人均住房面积1.5倍的,自建或改扩建房屋后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不在此限;
7.房屋装修豪华,拥有高档家具、电器,饲养高档宠物等情形之一的;
8.城市低保复核对象长期举家在外打工(不含在外就医),过年过节才回家的情形,不予纳入低保范围;
9.申请对象提供虚假地址,导致入户调查找不到人的;
10.法定赡养人有工资收入且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对象;
11.未按市低保中心和镇政府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的;
12.未经调查核实或者未按程序产生的不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三)其它需要明确的情形
1.房屋权益人的名字是父母的,但实际居住的是申请人一家,按实际居住情况认定;
2.根据民政部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读研究生、博士生应不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未婚子女在外就业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4.夫妻离异,但事实上仍在一起生活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待;离异夫妻又重组家庭,未履行结婚手续,但事实上生活在一起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待;
5.车辆过户给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或者车辆户名是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实际使用人是低保对象的,按实际上有车对待;
6.整户施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线(660元/月)之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7.单人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含)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8.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指引(2021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低保复核归属管理。经常居住地(即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申请或复核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先由经常居住地调查,进行收入测算,填写《入户调查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测算表》并签字盖章,然后由户籍地进行复核,按程序认定。
(二)继续执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定期报告制度已经建立,今年,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三)继续执行好近亲属申明备案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复核时,应当如实申明,还未备过案的要填写备案表,并单独建立花名表,报民政局存档。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低保复核工作领导组和审核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一)城市低保复核领导组
组 长:崔 静
副组长:王彦章 李 吉 吴俊伟 张慧清 崔向勇
张晋枝 王 环 李晓菁
(二)城市低保复核政策指导组
组 长:李晓菁
成 员:李胜利 王玉玲 各包村干事
(三)城市低保复核审核小组
1.审核第一小组 (伯方村、市望村、箭头村、郜家庄村)
组 长:王彦章
副组长:潘 安
箭头村:潘 安 闫素文 焦秋胜
伯方村:赵 亮 许琳琳 崔海丽 焦书刚 范建忠
焦海燕 冯发旺 王启亮 史春玲 冯占文
市望村:谢羽琛 王治国 崔彦海 任慧慧
郜家庄:张建春 郜万新 史国文 范晚样 王建荣 杨 丹 王志魁
2.审核第二小组 (寺庄村、柏枝庄村、王报村、西阳村、望云村、马家沟村)
组 长:李 吉
副组长:赵玉玉
寺庄村:赵丽婷 许鑫孟 牛贵泉 贾万青 李艳梅
柏枝庄:张欣怡 郭玉琴 王学军 冯玉美
王报村:郭城熙 牛进才 李海霞 郭志中 牛慧云
西阳村:赵玉玉 王建国 郜培云 王 倩
望云村:李胜利 苏 森 李卫斌 苏惠平
马家沟:郭霞霓 马清湖 李育宏
3.审核第三小组(草芳村、鹿宿村、河泊村、什善村、管寨村)
组 长:吴俊伟
副组长:李晨峰
草芳村:李晨峰 明文青 明富平 张 进 明福龙 张庆祥
鹿宿村:张永宁 孙宏坤 孙瑞国 孙先平
河泊村:王宏文 孙瑞国 孙海亮 孙红艳
什善村:张建国 王继明 秦文兵 韩胜琴
管寨村:丁 猛 王伟俊 宋炳忠 谢进俭 宋艳平
4.审核第四小组(西曲村、高良村、太平村、贾村村)
组 长:张慧清
副组长:郑新宁
西曲村:石德顺 王玉广 李树良
高良村:李 琳 宋卫国 宋 超 宋向东
太平村:郑新宁 郜建峰 韦新明 田建东 安民枝
安永刚 李海泉 李永胜 安海文 安瑞金
李培义
贾村村:康 文 贾伟彪 刘彦昌 杜香玲
5.审核第五小组(赵庄村、掘山村、柳村村、琚家庄村)
组 长:崔向勇
副组长:李国红
赵庄村:崔宏峰 张 鹏 明 星 王鲜平 赵永生
赵建和 赵亮亮
掘山村:李国红 刘文忠 李建军 秦小鱼
柳村村:赵虹美 张新灵 李东旺
琚家庄:李学峰 郭宏伟 郭海青 赵秋梅
6.审核第六小组(靖居村、伞盖村)
组 长:张晋枝
副组长:赵忠庆
靖居村:赵忠庆 康新德 明志广 康福平
伞盖村:崔卫岗 王彦奇 张新德 韩胜刚 崔卫红
崔德旺 祁秀亭 崔国珍 张红卫 赵 霞
崔胜旺 张景青 张志国
7.审核第七小组(北王庄村、杨家庄村、长平村、德义村)
组 长:王 环
副组长:韦树田
北王庄:韦树田 牛庆祥 赵金旺 刘海胜
杨家庄:朱 茹 田三国 王建强
长平村:王明坤 周建龙 刘海明 李志永
德义村:李跃东 李江波 毕挥海 毕景龙 张秀亮
郭飞飞 杨建龙 郭斌斌 毕青青 贾晓红
郭平安
8.审核第八小组(釜山村、芦家峪村、回沟村、李家河村)
组 长:李晓菁
副组长:赵德才
釜山村:张晓燕 陈文才 王成琴
芦家峪:李建文 王建国 张志国 王建民 王国良
杨红霞
回沟村:郭俊峰 田云胜 史俊杰 田惠芳 王彦杰
王福珍 王年萍
李家河:赵德才 王玉玲 董 奔 田卫国 宋卫国
赵富明 安改珍 明文忠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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