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李培安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接受李培安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4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培安向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培安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