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原村乡撤乡设镇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原村乡撤乡设镇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设镇标准和设街道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拟撤销原村乡,设立原村镇。调整后,原村镇行政区域范围不变、所辖村不变,资产不变,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现对原村乡撤乡设镇工作征求社会意见,如对原村乡撤乡设镇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电话:0356-5228797、0356-5225201
邮箱:gpsmzjjzk@163.com
地址:高平市丹河北路39号民政局三楼。
高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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