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对《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原村乡撤乡设镇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的说明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对《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原村乡撤乡设镇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征求公众意见的说明
根据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设镇标准和设街道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拟撤销原村乡,设立原村镇。我局于2022年8月1日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原村乡撤乡设镇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高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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