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函〔2020〕6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1日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
特此公示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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