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单位及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全市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秩序和规范疫情防控收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消费环境,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及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恪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标价内容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字迹清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明品名、产地、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得有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增加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及防疫用品供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各核酸检测点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65号)文件执行。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群众,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价格问题突出的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投诉举报落实力度。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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