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清单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项目 | 检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 查频次 |
备注 |
1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核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问询调查 |
《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94号) | 一年检查两次,如有举报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除外 | |
2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每年4次 | |
3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经纪服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每年4次 | |
4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企业工商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
严格企业资质条件核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晋市建建函字〔2020〕37号) | 按照不低于3%比例每年进行抽查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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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晋市建建函字〔2020〕37号) | 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比例每月进行抽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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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从业人员 | 加强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晋市建建函字〔2020〕37号) | 按照不低于3%比例每年进行抽查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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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安全监管 | 对燃气企业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城函〔2025〕135 号) | 一年一次 | |
8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水安全监管 | 对供水企业水质、水压、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 | 一年一次 | |
9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污水处理监管 | 对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 | 一年一次 | |
10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暖安全监管 | 对供暖企业供热设施运行、供热质量、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城镇供热条例》等相关法规标准 | 一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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