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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山西高平 发布时间:2019-02-02 【字体:

  1月30日至31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2019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头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晋城市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通过和贾某某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变相将万和城北区1—6号楼上下料业务承包给贾某某,同时为贾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万和城小区北区强迫上料、卖料提供帮助,给业主及装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贾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公司及经理霍某某帮助下强迫交易金额共计90余万元。截止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从贾某某处非法获利148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某、田某、赵某某在被告人闫某某的组织、指挥下,互相配合,采取争吵、阻拦、限重、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逐渐控制了兰花城小区卖料、上料、下垃圾市场,强迫兰花城小区200余户业主或装修人员,接受其提供的上料、下垃圾、卖料服务,逐渐形成了长期盘踞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以闫某某为首,以赵某某、田某为重要成员、以赵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间,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金额共计702740元,强行卖料交易金额共计400000余元,4被告从中非法获利254000元。

  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作用,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晋城市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被告人闫某某、霍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85000元。

  这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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