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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严打“揽工霸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来源:高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9-09 【字体:

  9月6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四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宣判的第十一起涉黑恶案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群众共140余人参与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山西长平煤业公司在我市寺庄镇芦家峪村建设煤矿风井。施工期间,李某为谋取利益,纠集王某甲等人到工地,采取威胁、阻拦、辱骂、殴打、霸占财物等方式,垄断了工地挖掘机、渣土车和铲车,强迫施工人员租赁其机械设备,暴力排挤施工队,承揽工程。期间,曾担任村委主任的王某丙为谋取利益,强行垄断了工地吊车。2014年9月,王某乙刑满释放,王某丙为获取更大利益,与王某乙合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禁止他人向工地运送建筑材料,垄断了工地红砖、沙子等土建材料销售市场。李某、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相互勾结,逐渐形成李某、王某甲垄断工地机械设备,王某乙、王某丙垄断土建材料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采取滋事、殴打、拦截、辱骂等方式,长期在芦家峪风井工地控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市场,强迫施工队使用其设备、购买其材料,实施多起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犯罪违法事实,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高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庭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违法所得追缴没收。

  此次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高平市人民法院对恶势力重拳出击的决心,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确保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安全有效的经济发展环境。(李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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