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到2026年底,全市域城乡地区至少建成1.33万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其中现状4850个,新增8491个。根据各县(市、区)预测电动汽车数量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布置公共充电桩。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根据各乡镇的人口对充电桩数量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