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高平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财政局机关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做好转移支付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6.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9.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10.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本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 、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企业统评股、纪检监督股、绩效评价股、投资评审中心、党建办公室、工会共 1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表
第三部分 2022年财政局机关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高平市财政局本级2022 年收支预算1415.03万元。
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15.03万元;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02.41 万 元、教育支出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0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0.05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415.03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381.56万元,增长了36.92%,原因是项目增加了项目审核造价服务费、评估罚没项目费用等。
1.基本支出情况:2022年机关支出435.7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51.87万元,增加了13.51%,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24.07 万元,主要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 5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979.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管理业务费、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造价服务费等,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329.7万元,增长了50.75%。原因为新增加了项目审核造价服务费、评估罚没项目费用等委托业务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高平市财政局本级 2022 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高平市财政局机关2022运行经费58.5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0.17万元,增长了0.29%。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
高平市财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较去年相比较少了1.86万元,减少了86.11%,原因为公务用车被机关事务局收回统一管理。。
四、政府采购事项作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预计政府采购预算88.42万元,其中: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费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5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 年高平市财政局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 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4个,包括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79.3万元。在运转类项目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5.8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0万元 。
2、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其他运转类资金较大的
项目有财政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审核造价服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以下是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
专项债券发行服务费 | |
实 施 单 位 |
高平市财政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
项目资金 (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4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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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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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0万元 |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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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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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2、项目建设投资的合规性、合理性。3、项目成熟度。4、项目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可行性。5、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的合理性。6、项目专项债券需求申报的合理性。7、项目偿债计划的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8、绩效目标的合理性。9、其他事项。 | |
立项依据 |
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2020]23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前,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事前绩效评估情况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 |
保证项目实施的 制度、措施 |
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2020]23号)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事前绩效评估情况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 |
项目实施计划 |
对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财政部门必要时对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 |
年 度 目 标 | ||
总体目标 |
对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财政部门承担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的综合管理责任,必要时对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为专项债券的发行提供必要支持 |
项目名称 |
财政信息化建设费 | |
实 施 单 位 |
高平市财政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
项目资金 (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1.85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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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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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资金 |
121.85万元 |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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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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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及高平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成全市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采购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等。提高全市财政工作服务水平和支出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全市财政业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使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推动财政事业改革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 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财政部及财政厅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政策。 | |
项目实施计划 |
完成预算管理、国库管理、会计管理、采购管理及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机关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全市财政工作服务水平和支出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 |
年 度 目 标 | ||
总体目标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及高平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成全市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采购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等。提高全市财政工作服务水平和支出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评审费 | |
实 施 单 位 |
高平市财政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
项目资金 (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79.965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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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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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资金 |
179.965万元 |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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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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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对我市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改造、装饰、修缮等)和其他专项资金项目都必须进行投资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按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 |
立项依据 |
《高平市本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高财发【2014】2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通过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 |
保证项目实施 的制度、措施 |
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 648 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4号)和《高平市本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高财发【2014】2号 | |
项目实施计划 |
完成本年度项目建单位提交的重点工程评审工作: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报审的项目,自资料送达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日经财政部门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 |
年 度 目 标 | ||
总体目标 |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和“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不断完善评审机制,拓宽评审领域,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合理使用。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
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
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
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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