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解读《山西省数据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快建立完善全省数据基础制度,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数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总则”“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据安全”“保障措施”8个方面,推出53条具体举措,旨在更好推动数字山西、数字社会建设,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省数据管理部门是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数据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同推进各项数据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省科技部门负责数据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省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构建、登记和交易管理等工作。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法》要求,省数据管理部门要统筹数据要素发展工作,促进数据综合治理和流通利用,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要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推动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合规登记和凭证发放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产合规使用和信息披露;推进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入表机制建设。此外,要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拓宽数据交易渠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要鼓励支持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数商发展,支持数商提供数据交易、数据经纪等专业服务,提高数据要素产业服务水平。
《办法》提出,省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统筹推进“数字山西”建设,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协调发展。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和指标统计,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民生水平。同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数据活动中的安全保障职责,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制度,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护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
据了解,《办法》自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以及数据安全保障等数据相关活动。(李京益)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