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政府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字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

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以及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要严格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项目计划的执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中,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正式规章项目的起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确保按时报送。预备审议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及早研究部署,做好立法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于年内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政府规章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三、提升立法质效

要聚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外省经验,充分结合我省省情,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民主立法,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统筹用好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持依法立法,在起草、审查规章草案中,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守立法原则、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正式规章项目(3件)

1.《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起草部门:省司法厅)

2.《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住建厅)

3.打包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废止《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二、预备审议项目(4件)

1.《山西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起草部门:省司法厅)

2.《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退役军人厅)

3.《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4.《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及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文物局)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