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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7-01 【字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

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4号)要求,巩固拓展我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既有成果,推动我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综合整治,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全省城镇排水系统源头雨污合流管道、排水系统错接混接管道,形成排查报告和排查清单,制定滚动推进、督改并重的系统化改造方案,2026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完成治理和改造工作,从源头到末端系统性解决影响雨污分流改造成效的各类问题,最大程度减少排水管网汛期溢流污染现象的发生。

二、改造范围

(一)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工厂、企业、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合流制庭院排水管网。

(二)排查发现仍然存留的市政雨污合流管道。

(三)现状市政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点。

三、工作安排

各市、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组织专业队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水源头合流管网和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改造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7月—2024年9月

1.排水源头合流管网和错接混接排查。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区域,对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工厂、企业、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合流制庭院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对源头庭院管网的建设年代、排水体制、产权归属、排水出路、管道规模进行清查,以及由于庭院的污水系统不完善或管道结构性缺陷等造成排水出路不畅引起的雨污混接问题的摸排,着重核查雨水检查井、雨水口是否存在油污、异味和私自接管等疑似雨污混接混排现象。

2.存留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排查。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性排查,全面摸清2020年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以来仍然存留的市政雨污合流管道底数。

3.市政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排查。对现状市政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现象进行系统排查,重点对雨污水源头排水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错接混接现象,对雨污分流改造过程中临时性雨污混接现象,对雨污分流改造后排水系统末端仍存在较高溢流污染风险现象进行排查。

(二)建立台账阶段2024年10月

市、县建立摸排机制并形成排查报告和排查清单,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化改造方案制定,由各设区市牵头初审和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排查报告、排查清单进行审查、评估。排查清单涵盖从源头合流管网、错接混接管网、遗漏改造管网和分流改造不彻底管网的系统性排查内容,建立起管网清单、源头清单。管网清单列明管道位置、管径、连接关系、管材、排水方向、建设年代、构筑物以及管道错接混接等;源头清单按照场所分类,列明名称、位置、幢数、建设年代、人口、现有排水体制、管线竣工图、设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改造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026年12月

我省汾河流域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6市于2025年底前率先完成,其他城市2026年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工作。

1.雨污分流源头治理。针对建筑内管道错接混接现象,重点对老旧小区阳台洗衣机废水排入雨落水管、住户私接管道至雨水管现象进行排查整改;针对庭院内小区合流管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新建雨水管道、浅边沟导排或新建污水管道形式实现雨污分流改造;对于确实无法实施雨污源头分流改造的区域,需报备排水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设置截留、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溢流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2.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排水管网错接混接表现为雨水管接入污水管或污水管接入雨水管。排水管网错接混接形成原因复杂,要梳理清楚管网错接混接形成原因,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现排水管网错接混接点位全面整治,消除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区域,确保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能够真正实现分流排放效果。

3.存留的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治理。对我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中遗漏的改造区域和未改造管网,要查找遗漏原因,克服改造困难,确保不漏不弃全面实施分流改造。

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各设区市改造实施阶段完成后,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采用管道视频检测、管道潜望镜检测等先进检测方式,全面验收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工作。竣工资料及时交接存档,为实现管网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五)评估整改

省住建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县竣工验收项目开展年度评估,当年评估、当年整改,形成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旨在对已完成改造项目中遗漏、不达标工程进行补救整改,扎实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形成项目清单,将任务落实落地。要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动、按期完成。

省住建厅要统筹兼顾,做好排查和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改造工程效果进行年度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加快办理改造工程规划手续。其他各级有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进行所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家属院合流管网和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改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级财政统筹现有预算加大对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的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整合使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争取专项债等信贷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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