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政府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8-07 【字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打造区域创新引领驱动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就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决策部署,围绕各市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创新要素,促进“四链”融合,实现产学研贯通,聚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应用场景建设,集聚和引进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优质创新资源,打造形成政策健全、功能齐全、开放共享、人才队伍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布局与条件

(一)总体布局

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晋创谷·太原”和“晋创谷·大同”工作经验,统筹全省和各市产业布局,重点选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高、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对周边区域辐射引领作用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设。

以设区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建设主体,依托至少一所省内外高校,在属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内规划设置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开展全域性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和产业化的试点及示范。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平台的辐射作用,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带动各市和周边市县的产业创新和升级,在全省布局一批区域综合类创新驱动平台和省域专业类创新驱动平台。

(二)建设条件

1.拟筹建的设区市应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配套相关政策,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创新等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区域综合类平台建设围绕本地产业和区域发展定位,明确不超过3个重点领域;省域专业类平台建设突出“专”的特点,覆盖全产业链;全省域整体规划,聚焦某一个领域布局,建立或引进市场化的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原则上不设筹备期,由各市牵头先行建设。

3.总体规划面积不小于10平方公里、起步区办公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入驻科创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30家、全时入驻企业(团队)人员不少于400人,区内科创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值达到3亿元以上。

4.具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突出的区位优势和实施条件,区域内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人才、技术市场交易额等主要指标实现持续增长,拥有较高水平、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运行的政务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运营保障机构和相关人才队伍。

5.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特色鲜明,能形成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对全省转型发展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三)建设程序

1.制定方案。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编制建设方案,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由市政府行文报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省科技厅)。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省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咨询,对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2.先行建设。市政府依据建设方案先行启动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成立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的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具备本方案上述建设条件后向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3.评估挂牌。由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必要时可邀请省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并上报省政府同意后,挂牌“晋创谷·××”。

4.监测考核。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每年12月底前,市政府将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报请省级工作专班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5.示范推广。各市凝练提出可供复制推广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向全省推广可复制的先行先试政策与经验模式,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资源。积极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区域内开展创新活动,支持其进行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转移转化提供高质量成果供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开发区、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二)组建高水平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功能化”发展运营公司,面向省内外引进懂技术、懂资本、懂产业的核心运营管理人才,重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流程,提升技术转移队伍服务能力,建成“创新+成果+资本+社会参与”全链条、全周期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引育和孵化。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优化招商工作体系,绘制产业链图谱及全球招商资源地图,形成招商信息库。建立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机制,聚焦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关键环节头部企业,实行精准招引。依托头部企业引入细分领域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协作紧密的高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制定“摸底挖掘—入库培育—精准服务”的企业挖掘培育机制。

(四)围绕产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完善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发挥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估在技术识别、价值判断等方面的作用,分类分批精准发布对接成果信息。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促进区域内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支持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应用。

(五)着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明确对转移机构的绩效奖励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汇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提供融资并购、公开挂牌、咨询辅导等服务。协同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院所、开发区、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的协同。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评估评价、知识产权等教育和培训。健全科技人员服务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护航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增强金融资本支撑能力。加强政府资金投入,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和基金投入晋创谷入驻企业。支持银行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信贷、保险和投贷联动等机制。稳步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推动晋创谷入驻企业做强、上市,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壮大,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快速发展。

(七)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完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体系,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市级工作专班或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统一部署与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核机制。

(八)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落实国家及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相关政策法规,完善个人奖励分配、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兼职或离岗创业等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监测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措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和示范任务。根据本地产业和区域发展目标,提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建设任务,在推动技术转移、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根据建设方案,完善建设领导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任务。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平台建设纳入与各市常态化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战略对接、措施协同、政策衔接。

(二)强化政策支撑。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国家及省出台的创新政策在区域内进行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要素,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省级层面侧重于“定政策、优机制、立标杆”,强化市场导向,财政奖补逐步退坡。市级层面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高质量建设。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