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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门协同督促支持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常态化系统化零拖欠农民工工资流程指南和试点推广的意见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1-02 【字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部门协同督促支持政府项目国有企业

常态化系统化零拖欠农民工工资流程指南和

试点推广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4〕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央各驻晋单位、企业,各省管国有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重要民生实事和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位部署推动。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在欠薪源头预防、案件动态清零、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欠薪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欠薪问题治理成果,督促支持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依约、对标对表对优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断健全工资保障常态长效机制,强化欠薪违法“零容忍”态势,推动实行欠薪“零报告”机制,着力打造欠薪“零投诉”单位,在全省工程领域带动实现“零拖欠”目标,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欠薪源头治理关口前移

(一)完善行业规制。各级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实行“管行业也要管工资”“管出资也要管工资”,各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建立系统内工程项目台账,监督按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将人工费用拨付到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督促落实法定工资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工资支付信息化平台动态监管,积极解决欠薪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协调项目监管,做好问题交办督办,做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公示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监督监管工作,建设工资监控预警信息化平台,依法查办相关违法案件。

——发展改革部门对其立项审批的政府项目,严格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落实存在明显缺陷的不予审批。应将政府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及对应的下达投资计划信息及时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督促项目人工费用拨付到位。

——财政部门下达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建设资金的,要跟踪督促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工程项目审批信息推送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加强行业企业信用监管,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违法转分包等原因造成的欠薪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应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确保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水利部门应规范水利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作为建设单位将项目人工费用按约定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管理的农业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按约定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

——卫生健康部门应确保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能源、林业、铁路等其他行业领域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出资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城市投资公司,项目出资国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应依法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并按实际施工进度足额分账拨付人工费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或风险隐患。

——省国资运营公司指导督促各省属企业建立所属企业投资和施工项目台账,监督工程款、人工费用拨付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出资单位应及时通过工资监控预警平台等形式,将项目审批、建设备案、查处未批先建项目等情况准确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更新项目施工状态,监督项目将农民工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接入监控预警平台。

(二)有效宣传政策。各级应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列为全省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教育、省内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

(三)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国有企业保障工资支付执行责任清单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工资保障义务、工资支付规范流程和预警平台操作使用办法,明示违法违规后果。相关部门在项目办理审批、许可手续时,将执行责任清单一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此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方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二、在事中监管上出实招,盯紧盯牢工资结算支付流程

(四)保障工资资金。没有落实建设资金和人工费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政府项目禁止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垫资拨付人工费用。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时间、额度和方式,并按照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项目出资单位、监管单位予以监督。工程预付款中应包含分账拨付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因资金审批手续等原因不能按月拨付的,应提前约定并按照一定周期提前拨付。

依法依规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同一管理地区有多个项目的,可以核定一定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在区域工资专户中统一存储。新开工项目工资专户余额始终大于工程年度施工合同额1%的,可暂免存储工资保证金。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以现金形式补足。

(五)加强资金跟踪。建设单位向主管单位、出资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项时,应列明人工费用,收到资金严格按要求优先分账拨付到位。主管单位、出资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节严重的根据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摸清用工底数。项目各建设环节农民工均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信息化平台和管理台账后方可进场施工。严格规范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交付农民工保存,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发放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发挥劳动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七)清晰计量计价。总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及劳务班组委派专人每日清晰记录每名农民工出勤时间、实际工作完成量、工作质量和验收情况,每日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报送项目劳资专管员汇总、监督。鼓励通过手机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实行每日薪酬考勤确认。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现日清月结,防止因质量扣款、工量计价争议引发欠薪纠纷。

(八)纠纷事先调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工作情况,实时转办调处重大欠薪风险隐患。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劳资管理总监,专门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各项目落实法定工资保障制度,协调解决欠薪纠纷,管理劳资专管员。

所有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欠薪纠纷调处机构。

(九)设置维权公示。在施工现场入口、项目部和生活区域醒目位置分别设立维权公示牌,增加公示欠薪纠纷调处机构、劳资管理总监联系方式,将纠纷隐患化解在项目内部,防止形成上访投诉。

(十)强化动态跟踪。工资支付、考勤以及其他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均应由总承包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实时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接受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项目巡查重点内容。

三、在事后处置上求实效,联动化解动态清零欠薪问题

(十一)欠薪协同化解。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全面摸排所属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属地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集团。

各类渠道发现的欠薪线索和工资保障制度不落实问题,应同步交办项目出资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集团核实解决,被交办单位按照欠薪清零时限要求按时书面反馈。

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项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牵头依法依规督促偿还,限期解决拖欠款项并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未及时结算工程款项导致欠薪的,发包单位限期组织办理结算并支付,逾期不结算的以农民工主张的欠薪金额限期支付。欠款欠薪金额存在争议的,先行解决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由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协商解决。拖欠工程款或人工费用分账拨付不到位形成欠薪的,由建设单位、出资单位依法承担垫付责任;足额拨付后发生的欠薪,由施工单位清偿。违法违规承揽施工业务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十二)爱心接诉服务。各级各部门应向社会全面公布农民工欠薪维权渠道,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加强接待窗口软硬件建设,统一规范接待流程,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现场办案、现场处置、跟进销号、及时反馈。欠薪维权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席位。

项目主管部门、出资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欠薪反映渠道,协调解决欠薪纠纷,定期派人参加联合大接访活动。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定期参加区域内集中接访,帮助解决欠薪问题。

(十三)畅通处置渠道。对收到的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线索,应当日受理核实,同步交办出资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集团,事实清楚的无争议欠薪全部当日受理、当日解决,一般问题3日内解决。未解决的由案发地市县政府牵头,按照“四个兜底”(工资保证金兜底、应急周转金兜底、政府项目财政兜底、国企项目上级集团兜底)原则2日内解决到位。

对拒不按期清偿欠薪、引发农民工反复上访投诉的,在立案查处欠薪违法的同时,还要调查该项目不依法落实工资保障制度、涉嫌违法转分包问题,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信用惩戒,追究项目有关监管部门、出资单位、国有企业劳资管理总监、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履职不到位的责任。

欠薪案件办结后均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未彻底解决的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案督办,确保案结事了。

(十四)共知共解舆情。健全网信、宣传、公安、信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的涉薪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发现涉薪敏感舆情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上级企业集团。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涉事企业上下配合、横向联动,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坚持舆情处置不过夜。对存在的欠薪问题应立即解决,控制舆情发酵蔓延;对采取恶意散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应立即责成消除不良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实行零情报告。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应责成专人定期上报反馈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发生处置情况、存量问题解决进展,报送前由主要负责人把关确认。经及时处置和摸排起底,如无新发和存量欠薪问题应实行“零报告”,不得不报告或隐瞒不报。

(十六)加强府院联动。严格落实我省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信访部门主动加大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生效清欠文书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力度。对拒不按期清偿欠薪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保障支付。对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移送立案和执行情况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跟踪监督、派员协助。

市县办案单位违规设坎、联动不力、推诿扯皮导致欠薪问题得不到解决、欠薪犯罪得不到依法惩处的,省级联动工作组及时组织约谈和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责任落实上动真格,树牢工资保障红线底线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严格实施对市级政府和相关省级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核查相结合,优化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将部门联动处置和协同监管情况、欠薪问题交办反馈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实现“零拖欠”目标的单位、企业将予以通报表扬。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大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奖励力度。

(十八)加强责任追究。对欠薪问题核查处置不力、农民工因欠薪反复上访投诉的,由省级治理欠薪工作协调机构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向市级政府通报,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政府项目发生严重欠薪违法行为,欠薪问题久拖不决或发生重大涉薪舆情的,从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欠薪立案查处等方面全面核查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倒查各环节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涉及国有企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会同其上级集团追查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通报、罚款等处理处罚。

(十九)宣传经验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支持鼓励欠薪治理机制创新,注重挖掘、归纳欠薪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亮点举措,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欠薪经验。对治理欠薪措施有力、实现“零欠薪”的国有企业,加大宣传支持力度,在评优评先方面重点推荐,带动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欠薪风险、投诉举报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上门“把脉开方”、督促整改到位。

(二十)公布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因为拖欠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国有企业和重大典型案例,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在创新机制上求突破,加强对欠薪治理的组织保障

(二十一)领导上手直办。市县政府各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落实各项工资保障制度、预防解决欠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开工1个月内,应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出资单位完成实地检查,重点督促人工费用按时分账拨付到位。涉及省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报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相关省直单位对接落实。

案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国家转办、省领导督办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涉薪舆情直接包案办理,调动各部门力量、协调司法机关,包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案件特别重大的,案发地县级政府可申请提级办理。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施工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管理监督、保障资金拨付、解决欠薪问题,上级集团负有督办和兜底解决的责任。

(二十二)拓展数据赋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快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优化建设,完善平台功能,保障预警平台的硬件设备、数据安全。数据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打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数据梗阻环节,确保工资监控所需数据全面、准确、动态、安全接入。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精准发现欠薪隐患。

(二十三)加强人财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欠薪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信息化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研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治理效能。各市县政府应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成立工作专班、政府负责人定期召集工作推进会议等形式,确保部门间顺畅对接。

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按照施工规模及现场作业人数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高峰期现场作业人数100人以内至少配备1名,每增加100人再增配1名,专门负责班组长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登记、用工台账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核定、预警平台更新录入等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职劳资专管员应比照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做好车辆、通讯等工作保障,加强业务培训。

六、在以点带面上做文章,发挥标杆项目示范推广作用

(二十四)实现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打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杆项目、良心工程,可结合区域实际对支付流程、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带动全省工程项目对标对表对优,不断提升劳动用工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以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山西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转型作出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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