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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9-03 【字体:小 大】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6〕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


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国家《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城市内涵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具有山西特色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因城精准施策,分级分类探索更新路径

(一)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重点城市综合竞争力

太原、大同紧扣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城市存量资源盘活和功能优化重组,推动老旧厂区、低效园区向科创园区、文创街区等方向转型,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增强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提升设区城市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

其他设区城市加强城市更新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文旅发展等深度融合,加快产业多元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空间,推动破解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瓶颈。

(三)提高县城承载能力

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三、盘活存量资源,激发城市创新动能

(一)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

盘活城市存量资源资产。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盘活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房屋和基础设施。依法调整规划条件,推动已出让未建设用地和在建项目盘活利用,建立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土地项目清单,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推动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等方式对工业用地增容提质。加强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单一生产型园区向生产、服务、生活融合型产业社区转变。

推动城市更新片区资源统筹盘活。以城市更新片区为单元,系统实施各领域城市更新项目,推动碎片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周边项目统一规划实施。统筹片区盈利项目与公益项目捆绑实施,提升整体开发效益。

(二)提升老旧街区(厂区)活力

推进老旧街区更新改造。提升老旧生活街区品质,合理利用存量空间,协调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推动老旧商业街区提质升级,优化空间布局与交通组织,丰富多元业态,打造彰显当地文化底蕴的特色美食、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街区。

实施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更新改造。推动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打造承载商务服务、特色消费、门户展示等功能的经济活力区。

推动老旧厂区转型升级。改造城市老旧厂房及附属设施,满足现代产业功能需求。鼓励通过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改造等方式,推动老旧厂区向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载体等方向转型。

(三)激活城市公共空间潜力

推动公交枢纽与周边一体化更新建设。优化公交枢纽交通组织与接驳体系,强化与周边城市功能区有机连通。推进交通与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开发,植入便民服务、文化展示、特色零售等业态,提升空间活力。

统筹大型公共设施与周边区域协同更新。加强老旧场馆改造升级,优化硬件设施与服务环境。推动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设施与周边地块混合利用、综合开发,提升区域综合服务效能。

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持续推进“好房子”改造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鼓励居民开展既有住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加强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应用性能优异的新型建材。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数字家庭建设。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二)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维护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推动完整社区扩面提质增效

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改造。推动完整社区扩面,持续增加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改造的社区数量。完善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化慢行系统,结合实际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休闲活动场所。

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质量。聚焦“一老一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发展购物、托育、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

(四)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分类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征收补偿方案成熟、建设资金有保障的城中村进行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区分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改造类型,因地制宜实施更新改造。积极探索城中村自主改造模式。

扎实做好安居安置保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统筹利用好产权调换、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杜绝逾期安置问题。同步推进安置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

健全多层级、全覆盖公共服务网络。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广功能复合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区域性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以基层设施为基础,不同层级设施衔接配套的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

发展兜底型、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以“六助”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物业、家政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医养结合设施。

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供给。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点。鼓励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与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幼一体化等模式,发展普惠托育。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优化各类运动健身场地及设施布局,加强老旧损毁公共健身设施更新改造。充分挖掘利用边角、闲置、零散空间等建设小型化、多样化、便民化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分时开放共享体育设施。

推进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加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进儿童友好示范街区、社区建设,推动建设多元包容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和儿童友好城市。

营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积极推动滨水空间、广场等公共空间改造,鼓励桥下空间、街头边角地、楼顶闲置空间等复合利用。推动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强功能植入与景观营造。

五、修复生态系统,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一)系统推进城市生态修复

推进城市山体修复治理。建立城市山体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机制,摸清风险底数。系统实施城市山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截洪沟、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建设,推动受损山体修复与灾害防控。强化生态治理与功能提升,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山体公园。

加强城市工矿用地生态修复。推进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废弃工矿用地的稳定性治理。分类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引导工矿用地转型利用,鼓励通过生态化改造建设矿山公园。

系统开展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深化水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城市湿地。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优先采用生态化技术修复城市河道自然岸线,整合优化水体、岸线资源,营造城市滨水消费场景。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

(二)健全城市生态绿色网络

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系统。整合优化城郊生态防护林地、郊野公园等资源,加强绿环建设,构建城市周边绿色生态屏障。结合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高压线路等基础设施廊道,推进城市绿廊绿楔建设,优化城市通风廊道。

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增效。系统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科学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与提质升级。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适度引入消费业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连续贯通的绿道网络。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推动建筑产业绿色智慧转型。积极培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广应用节能型施工设备,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强化自主可控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

推进城市节水降损。加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推进分区计量管理,降低管网漏损。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错接混接改造。建设改造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设施同步配建污泥处置设施,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加强雨季溢流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建设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推行“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模式,提升运维效能。

提升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水平。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有序推进收集处理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施人行道净化工程,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共享单车等有机衔接,打造城市绿色交通系统。

六、增强安全韧性,提高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一)持续推进危旧房改造

推进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立卡和动态更新。对C级危房优先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D级危房依法依规拆除重建(翻建)、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推进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

稳步推进预制板危房改造和房屋抗震加固。全面排查预制板结构住房安全状况,将符合条件的预制板危房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优先推进安全隐患突出楼栋改造。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对具备加固条件的房屋有序实施抗震加固。

(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推进县城以上中心城区段普通国省道过境改线和市政化改造。加快构建级配合理、衔接顺畅的现代化城市道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提升支路网密度,畅通“微循环”。推进城市交通信号智能化改造,扩大“绿波带”覆盖范围,推动信号联网联控。

建设城市现代物流体系。优化货运路网布局,畅通城际、省际货运骨干通道,推进城市内外货运通道高效衔接、货运场站集约化改造与大仓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公转铁”“散改集”和多式联运衔接工程,完善货运交通组织和绿色配送体系,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大仓”的现代物流格局。

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结合人民防空需求挖掘地下空间开发潜力,利用现有空地,采用平改立等方式,多渠道集约化补充停车设施。聚焦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集中区域,挖潜增建停车位,增设非机动车充电停放场所。

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动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严格把控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准入门槛。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

(三)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实施市政管网建设改造。持续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改造升级。推进各类市政管网向空白区延伸。全面排查、盘活现状管廊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进一步推动管线入廊。

保障燃气供应安全。推进城镇燃气厂站设施建设改造,加强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厂站设施标准化、安全运行智能化改造,引导液化石油气厂站整合提升。加强上游气源供给,持续提升储气调峰能力。

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强化调峰及应急热源建设,合理配置储热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热源互联互通。实施老旧供热设施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完善排水防涝体系。加快雨水管渠和泵站建设改造,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海绵城市,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一点一策”动态消除内涝积水点。

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和设备更新。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有序关停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平急两用”“平战结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兼顾人防的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强化公共设施、场地空间的应急避难功能,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

提升城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公共消防设施体系,加密城市消防队站布点。推动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融合,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加强工程防火和消防审验技术力量,建立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检测管理制度。开展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建立健全雨水情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暴雨和洪水预报精准度。加强行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空间建设,加固薄弱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聚焦流经城市防洪不达标和存在薄弱环节的河流河段,补齐防洪短板。

统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与地下管网体检,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因地制宜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体系。

防控施工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探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施工安全,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七、加强保护传承,彰显城市文化底蕴

(一)推进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深入挖掘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

做好保护对象认定管理。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推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认定公布,指导各地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开展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充实保护名录。及时设立标志牌,有序推进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

(二)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做好人居型遗产整体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强化人文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单体建筑和各类历史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三晋文脉的地名。

加强保护修缮和人居环境改善。保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推动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公共开放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实施一批保护提升工程。

(三)推动文化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加强活化利用和活力塑造。推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有效利用,延续原有的合理功能、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鼓励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塑造文商旅消费体验新场景。加大文物开放力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加强城市设计引导,依托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建设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

(四)促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机融合

健全保护前置和影响评价机制。坚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避免因盲目开发导致文化遗产的破坏。

推动保护专项评估提质增效。坚持以评促保,持续健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自评估和省级评估。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和闭环管理,推动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城市高效治理水平

(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建立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鼓励采用“以市带县”的方式,推动县城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沉

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推动服务、宣传、管理、执法“四进社区”,实现城市管理进社区全覆盖。利用全省12345热线、社区网格员反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通过社区托管、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延伸和覆盖。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


(三)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和数字化建设。推动设区市建设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在城市治理相关领域应用。建立数据资源体系,编制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基础数据及行业专题数据的集中存储、分级分类管理。

提升房屋市政数智化水平。逐步完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提升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水平。推动城市交通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推进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提高市政设施自动控制与自动监测能力。

九、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一)建立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设区市、县级市全面开展年度城市体检。积极拓展城市体检深度,探索增设特色体检指标,因地制宜开展专项体检。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路径。

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依据体检结果编制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因地制宜编制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将城市设计融入城市更新规划全过程,引导项目落地实施。

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动态调整,省直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入库项目予以支持。探索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适时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推动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

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机制。完善城市更新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机制,协调城市更新片区与详细规划单元,探索规划单元内的建筑量统筹布局、精准投放。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由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二)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街道、社区作用,鼓励居民、产权人等参与城市更新。完善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作用。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支持企业通过协议转让、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提前参与策划,提升整体开发效益。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多领域智库支撑。推动建立责任规划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度,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跟踪指导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多学科、跨专业协同技术支撑体系。

(三)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按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经营性自建房等进行系统性体检。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涉及多种用途的房屋建筑,适度加密体检频次。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统筹现有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拓展资金来源,保障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

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老旧住宅等投保房屋安全保险,探索新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投保维修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个人参与的多层次风险补偿体系。

(四)完善城市更新用地政策

推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健全不同情形下土地混合利用的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产业用地更新中,鼓励配置一定比例的关联产业功能与配套设施。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鼓励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在不影响相邻功能前提下复合设置。鼓励用地和建筑功能在地上地下统筹安排。

支持存量资产盘活和存量土地处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需要,灵活运用股权收购、作价入股、物业转让、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资产划转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优化存量土地转让方式,充分激活土地二级市场要素配置效能,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有效促进市场流通。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产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模式,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年期。

优化地价计收与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土地价款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改变用途后补缴土地价款的计收规则。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土地价款。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支持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针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特殊情况,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解决自主更新项目具体问题;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探索依据原建筑产权证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积极申报城市更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各市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用作项目资本金。

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探索设立与城市更新项目特点相匹配的金融信贷新产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放。

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以自主出资、联合出资等方式参与更新改造,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基础设施公募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健全利益共享与成本分担机制,撬动居民自治型“小微更新”项目落地。

(六)以点带面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引领作用。支持太原、晋城等市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资金,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实施模式。

扩大省级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效应。省级财政支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纳入支持范围的县(市、区)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探索资金、用地、投融资等要素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逐步健全城市更新体制机制。

(七)完善城市更新法规标准体系

健全城市更新领域法规政策。实施《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鼓励设区市结合实际推动城市更新地方立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细化完善针对存量空间更新改造的配套政策,探索创新、有效、适用的支持举措。

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有关行业领域完善与城市更新适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围绕“好房子”、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完整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领域,制(修)订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十、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住建厅牵头统筹规划落实,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指导实施,市县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重点任务,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以半年为期开展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做好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将城市更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工作培训。加大城市更新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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