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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高平市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2 【字体: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春节期间,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确保在双节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2.各医疗用品经营单位应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在销售防疫物资和药品时要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进行价格违法活动。

  3.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4.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打发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5.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6.饭店、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7.各供水、供气、供电、加油站等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的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以其他名目在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诚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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