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有奖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广大群众可以积极举报违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全力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小贴士
1. 对全市全域全时段违法运输、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与奖励。
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发现违法运输、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用拍照或者录制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3. 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举报违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5.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售卖燃放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6. 举报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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