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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单位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范围

  在高平市审批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岗位要求

  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四、申报办法

  (一)现场申报:

  有就业见习需求的单位,需下载填写《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高平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携带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14室申报。

  (二)网上申报:

  1. 单位用户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具体操作步骤请下载附件《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

  2. 网上申报完成后须携带相关资料到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14室进行备案。

  五、见习期限及待遇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85万元。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市财政负担60%,见习单位负担4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见习管理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请假需按单位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按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将按规定取消见习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不能办理就业见习。

  七、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

  申报地址: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214室

  咨询电话:0356—2238911

  附件1: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xls

  附件2:高平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xls

  附件3: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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