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的通知

来源: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2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稳岗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对本年度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2. 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公函形式上报市人社局。

  4. 市级复核公示。市人社局对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公示5天。

  5. 发放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会同市乡村振兴中心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明确发放对象。脱贫劳动力指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上述政策。

  2. 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3. 做好补助发放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申领材料或承诺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4. 其他事项:一是脱贫劳动力的稳岗补助一年可以发放一次;二是务工时间(6个月)不跨年累计,当年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三是对于公益性岗位等财政资金安置人员、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应纳入稳岗补助发放范围;对自主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创业者本人、配偶和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从事经营活动,对本人、配偶和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不应纳入稳岗补助范围。

  联系人:李建川

  联系电话:0356—5222048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