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的温馨提示
入夏以来,各建筑施工项目陆续进入建设高峰期,赶工意愿较强,同时因高温天气导致白天施工时间短,夜间施工作业增加,为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2. 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向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股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 进行夜间施工,需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进出建筑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
4. 夜间施工拆除建(构)筑物、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的,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禁止采用爆破拆除,应采用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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