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4〕157号),2024年10月10日夜间起我市大气趋于静稳,空气相对湿度逐渐增大,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可能出现连续中、重度污染天气。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4年10月10日18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 煤化工行业: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传统煤化工以气化炉冷备计,新型煤化工以气化总氧量计。
2. 燃煤锅炉: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颗粒物、SO2、NOx小时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小时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
3. 其它涉气工业企业及所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新能源、危化品车辆除外)。
4. 全市域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 列入差异化管控近期计划复产的企业,在本次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解除前不得复产。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市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浇筑、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特殊保障须采用电动新能源车进行作业。
2. 市区建成区全天禁止重型货车通行,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3.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强化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4. 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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