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拓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一、互认项目
市人民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为136项、市中医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为65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为44项。具体互认项目以各医院公示为准。(见附件)
二、互认标识
纳入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在报告单上标有“晋HR”标识,在全省医疗机构范围内予以认可。
三、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需求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四、监督投诉方式
对符合互认标准的项目,如发现拒不互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举报电话:0356—3232127(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gaopingyizheng@163.com(工作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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