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其失信行为将记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今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报送的材料、程序和要求可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事业单位用户服务”查看。年度报告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项梳理总结。要突出行业特点,有关键性数据支撑,力求全面反映公益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报告本单位举办企业情况。举办企业的事业单位,需填报《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并将电子版与年报材料一并上传。未举办企业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栏中注明“本单位未办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年报时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更的,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发现问题并退回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要及时修改后上报,避免发生超期报送。
三、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泄密、失密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将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文件规定,市委编办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失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市委编办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办公地址:高平市原市委楼217室
联系电话:0356—5220448
中共高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