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
2. 依法设立,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 国家和省限制类及淘汰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予支持。
4. 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相关要求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根据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的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联系方式
高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408室 电话:522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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