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辰浩等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辰浩等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辰浩因工作变动,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志明,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柯苇因工作变动,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宋辰浩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志明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吴柯苇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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