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爱萍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爱萍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8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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