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郜书宁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郜书宁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4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郜书宁、贾晓敏、靳建军,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郜书宁、贾晓敏、靳建军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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