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级响应

  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Ⅱ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布赶赴现场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领导和专家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事故救援和保障方案。

  (三)Ⅲ级响应

  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单位的沟通联系,督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基层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