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对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破坏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一般事故: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因突发事件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因突发事件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三)重大事故:

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因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四)特别重大事故: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因突发事件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