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级响应

  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迅速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同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二)Ⅱ级响应

  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事故救援和保障方案;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当应急力量不足,或事故有可能升级时,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上级指挥机构协调增援。

  (三)Ⅲ级响应

  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级监管燃气企业应急处置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