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平市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2023年高平市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报告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高平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后,根据目前我市财政收入实际情况,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23年财政预算收支进行第二次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03100万元。由于煤炭价格下跌,煤炭行业相关税收减收,拟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512000万元,调减91100万元,同比下降10.01%。为保证财政收支平衡,拟将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923041万元调整为831941万元,调减91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相应的支出安排也将调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8201万元,拟调整为797101万元,调减91100万元。根据全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们对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应支出进行了调减。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3354万元,公共安全6076万元,卫生健康9887万元,节能环保4615万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10822万元,农业农村17128万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718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445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175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53100万元。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长乏力,拟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21400万元,调减31700万元。为保证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拟将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由153339万元调整为121639万元,调减31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短收,相应的支出安排也将调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39万元,拟调整为116939万元,调减31700万元。主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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