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省、市工作部署,现就有奖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12345(全天候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二、重大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供具体单位、地址、部位、内容等基本情况。
(二)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事先未被消防救援机构掌握。
(三)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
(四)举报人系非从事消防监督(含直系亲属)、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城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证件和证件号码。
(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受理范围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2.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4.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7.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8.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9.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或已设置但严重损坏、丧失防灭火功能,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10.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未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或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或在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奖励标准
1. 举报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给予如下奖励:
举报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 对举报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核查属实给予如下奖励:
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奖励200元;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奖励2000元。
五、注意事项
1.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及或者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3. 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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