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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1 【字体: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发展状况,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即日起,高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高平市范围内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APP、网站平台以及粉丝量过万的快手号和抖音号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具体包括:

  一类账号为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账号(网站),或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账号(网站);

  二类账号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及其设立的社会团体开设的账号(网站);

  三类账号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名义开办的,提供信息涉及高平的账号(网站)。

  二、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平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填写登记备案信息,将备案登记表电子版与盖章(签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pswxb@163.com。

  三、备案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30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其他要求

  1. 高平范围内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高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加强对属地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政务新媒体,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 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 如各单位或个人开办账号有多个的,每个账号均需填写一份《备案登记表》。已开设账号但不再运营且未申请关停的,仍需填写《备案登记表》。

  联系电话:0356—5221244

高平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高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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