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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字体: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对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变更价格,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假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打发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九、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医疗药品、用品等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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