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24年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出台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和谐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公平公正地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更好地完成我市2024年度初中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入学范围界定及指标分配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应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服务区域初中入学。
在规定初中就读并且三年直升毕业的学生,享有就读初中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优先选择享有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的初中入学就读。
二、关于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确认及条件
1. 户籍及户主
学生户籍的户主一般应为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若有其它情形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生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在亲戚名下的,入学审核时现户籍入学资格不予确认。
2. 房产证明
提供和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学生划片入学的房产依据: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公证书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上述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房产以及已缴纳房款但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依据。
3. 分配指标资格的条件
学生初中入学至毕业,户籍和住房均须在就读初中服务区域内,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
三、城内初中入学工作
1. 城内初中入学原则和办法
城内初中,包括高平三中、高平四中、高平五中、高平六中、高平七中和高平八中六所。
城内初中入学服务区域的划分实行“户籍、住址、划片、分配”的办法。城内初中入学工作要做到政策、计划、范围、结果四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少年按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对市直及三个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住房、学籍等相关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分类做出详细统计,审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凡属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上学的,持全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以及学籍信息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日至8月10日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同时审核相关证件。
相关入学证件审核结束后,依据城内初中入学原则和办法,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 城内服务初中的总服务区域
六所城内初中的服务区域为东城、南城、北城(不含原永禄乡片区)三个街道所辖居(村)委。
3. 城内初中的服务区域
凡具有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与住址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入住相应初中学校;户籍与住址分离的按住址分配入学;只有户籍无房产的按户籍分配入学。不按服务区域入学的,不能享受指标分配资格。
高平三中:泫氏街以南、新华街以北、丹河(市区赵庄桥至神农路丹河桥段)与神农路以西;铁路以西、丹宝水泥厂大门口东西路南,西关牛家圪洞、高平一中家属区、新荣小区、南城上庄村。
高平四中:泫氏街以北、神农路以西(不含已划入其它初中的区域)、铁路以东;铁路以西、丹宝水泥厂大门口东西路北、太洛路大涵洞以南;东城店上、张家坡、原段庄及北城冯庄、边家沟、李家沟、企甲院、围城、王寺村。
高平五中:康乐街以北、神农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城南李村。
高平六中:新华街以南、精卫路以西;南城瓦窑头、梨园、唐庄、上玉井、北陈、南陈、南许庄、朴村、上韩庄、下韩庄、庞村、谷口村。
高平七中:康乐街以南、神农路以东、新华街以北、炎帝大道以西;新华街以南、精卫路以东、炎帝大道以西;高平中专小区、东城果则沟村、南城西南庄村、张庄村。
高平八中:太华路大涵洞以北、铁路以西;北城南王庄、王降、王何南、王何北、北沟、南沟。
城内小学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享有优质高中指标分配资格。如不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上学,在城内初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在城内初中就读。为满足学生的上学愿望,同时做到稳妥、合理分流,促进城内初中生源均衡、规范办学、优质发展,市教育局根据城内各初中缺额分配。分配时,以有利促进城内初中和城内小学生源均衡为导向,以城内初中和城内小学齐头并进、均衡持续、和谐发展目标为原则,依照学生就读时的租房或住房属地分配入学,或依照相对就近入学意愿分配入住城内初中,学生不能随意选择学校。
备注:新兴社区、南赵庄社区为高平五中、高平七中公共招生区。
4. 城内初中班容量及编班
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各初中学校全面实行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制度,城内初中的班容量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统筹兼顾、平衡配备”的原则,提前配备班主任和代课教师,于8月25日之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新生编班采取“控制规模、电脑派位、随机编组、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均衡、阳光编班。各班学生和各班代课教师随机挂钩。8月下旬择时将邀请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现场参与并监督初中入学新生编班工作,编班结束后,及时将各班学生花名和班主任及代课教师花名公布。
四、乡镇初中入学工作
1. 做好乡镇初中招生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小学毕业生必须依法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监护人有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继续就读。各乡镇中心校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努力创造条件、优化办学设施,大力宣传并积极动员本乡(镇)在城内上小学的毕业生返乡就读,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全部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使适龄少年按规定能充分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优惠政策。
2. 做好乡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乡镇初中入学采取乡镇直升方式,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回乡镇初中就读的毕业生持户口簿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
3. 初中班容量及编班
乡镇初中的班容量,要力争控制在40至50人范围内,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班级、减小班容量。
各乡镇初中的新生入学及编班工作,由各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负责,其要求及方法参照城内初中执行。
五、关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育。务工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就业协议或工商营业执照(本市的不提供)等相关证件升入初中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租房或住房属地为我市三个办事处的,由市教育局分配入学;居住在我市乡镇的,由居住地所属乡镇中心校安排入学。
为使每位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充分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政策,市教育局对高平五中、高平八中实行倾斜政策:若务工人员在我市城内购有住房或长期(1年以上)打工或具有我市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其子女入高平五中、高平八中就读,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可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城内小学毕业生具有高平六中、高平七中服务区域内的住房或者户口均可享有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若务工人员在我市乡镇购有住房或长期(1年以上)打工,其子女入住居住地所属乡镇初中就读,也可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不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六、其他
1. 积极做好初中入学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初中入学宣传工作,并严格按本《意见》执行。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招收非本服务区域内的学生。
2. 签订放弃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协议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非服务区域内学生(因打工等原因可占指标的除外)的监护人签订放弃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协议书》。不签订协议书的,须教育引导其返回户籍初中学校就读。
3. 建立学生档案
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初中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的户籍、住址等复核工作,按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建档时须严格按入学通知造册;市招办要建立城内各初中校学生花名册,将学生的户籍、房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建档,供中考报名、高中录取时资格审查使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要依照分配指标资格确认条件对备案的新生进行资格确认。未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不予分配优质高中指标资格。
4. 相关照顾政策
(1)本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推进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2)本市初中教师子女在其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本市南城街街道的圪塔、龙渠两居委的本籍原农户子女到高平三中就读;本市南城谷口村的本籍毕业生到高平八中就读,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可享有就读初中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5. 证件截止时间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就业证等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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