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申领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告知书
现将我市国家机关单位申报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两项费用”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领流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原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审核后按原渠道支付。
申报单位负责事项:一是全面负责调查核实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以及骨灰存放情况,坚决杜绝死亡人员火化后出现二次入棺土葬的违规情形;同时,严格审核“两项费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二是负责对申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仔细调查核实,严格杜绝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遗属违规申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切实保障补助发放的公平公正。三是监督遗属负责人/遗属补助申领人签署承诺书。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项: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调查情况负有监管责任,需对下属单位的申报调查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申报流程的规范性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高平市社保中心负责事项:为申报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计发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基础数据表》,并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待遇领取情况、是否领取其他形式的遗属待遇以及保险救济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最大限度规避信息差造成的多发、重发问题。
审批部门负责事项:复核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计发基数后,按规定审核两项费用。
二、申领两项费用提交材料
(一)申领一次性抚恤金提交材料
1. 《高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出具死亡证明);
3.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火化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 骨灰存放手续;
6. 遗属负责人签署的《申领家属承诺书》原件;
7. 《在职死亡人员当月工资单》(单位出具);
8. 《机关事业单位计发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基础数据表》(社保中心出具)。
9. 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领取抚恤金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交材料
1. 《高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火化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 骨灰存放手续;
6. 遗属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单位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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