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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10:00!我市2025年第五期数字消费券来啦!

来源:高平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4 【字体:

  一、发放主题

  “乐享生活·嗨购高平”

  二、发放资金及时间安排

  第二期数字消费券拟发放金额40万元,按住宿券20万元,电摩券20万元分配发放,视核销情况和市场反应可灵活调整。发放活动拟于2025年12月4日至12月21日结束。若活动期间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活动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21日。云闪付APP领取入口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开放(因云闪付APP后台调整,入口开放可能存在10—15分钟误差,请各消费者关注领券时间),每日成功领取消费券后,消费券当日23时59分前有效,请消费者注意使用时间。未核销消费券收回资金池,于次日零时发放,至核销完毕为止。

  三、发放平台及消费券类型

  本次数字消费券选择云闪付APP平台发放。分住宿券和电摩券发放。具体面值如下:

  1. 住宿券: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单用户周期内限三次机会。

  2. 电摩券:购买每辆两轮电动车新车一次性补贴300元,单用户限一次机会。

  3. 可根据实际核销情况,结合平台建议、带动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整。

  四、发放及核销范围

  1. 住宿券,主要用于住宿领域。参加活动的住宿商户要向市工信局提交参与活动申请及相关资料。

  2. 电摩券,主要用于两轮电动摩托车(不含国补补贴车型)领域。电摩券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市工信局待活动结束后,根据商户提交资料审核情况进行统一支付,参加活动的电动车销售商户要向市工信局提交参与活动申请及相关资料。

  3. 本次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为高平市在统和重点培育入库的住宿和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应合法经营纳税,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消费券核销。

  4. 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商户投入一定资金,与政府数字消费券同步发放使用,进一步发挥消费券杠杆作用。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规则

  数字消费券发放面向公众,凡在高平市范围内消费的个人均可领取,可在本次列入核销范围的商户使用。通过发放平台云闪付APP,进入“本地精彩”—“晋城消费券”—“高平市消费券”—“乐享生活·嗨购高平”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持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消费券每日领取后当日23时59分前需使用完毕,逾期消费券将收回资金池,用于次日投放)

  使用规则:

  1.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核销消费。

  2. 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3. 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足额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4. 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消费券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

  5. 电摩券核销完毕后,企业辅助消费者填写《2025年高平市两轮电动摩托车产品补贴确认书》,同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2025年高平市两轮电动摩托车产品补贴确认书》;

  (2)全额发票;

  (3)APP签购单以及购物小票,留存云闪付支付截图;

  (4)新车车架号(车身、铭牌)图,车外观图,3C合格证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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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适用商户名单

朋友们

先领先得

记得定好闹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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