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景区景点、住宿业、餐饮业、商品零售经营主体:
一、旅游住宿、餐饮、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维护价格稳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游船、停车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停车场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景区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
三、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行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客房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进行标价。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阴阳菜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五、旅游景区、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平台)交易经营应当指导平台内经营户做好明码标价。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业、餐饮业、商品零售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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