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货运系统“僵尸车辆”数据的公告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货运系统“僵尸车辆”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全市货运系统中长期脱检、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失联的“僵尸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背景与依据
经市交通运输局近期摸底排查,我市货运系统内沉淀了部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多个周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或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车辆。
上述“僵尸车辆”数据不仅占用了行政资源,影响运输行业数据的真实性,且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规,现决定启动专项清理工作。
二、清理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的货运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要求的。
2.长期脱检脱审。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未按规定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
3.失联或无法联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户下有营运车辆和拟购置业户不满180天的除外),或通过登记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无法与车主/经营业户取得联系的。
4.主动申请注销。车主自愿放弃营运资格,已提交注销《道路运输证》申请的。
5.“僵尸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且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或个体户。
三、处理措施与流程
1.公告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所涉车辆的车主及经营业户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本人身份证,到高平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含等级评定)或注销手续。
2.数据清理(公告期满后)
公告期满后,对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且符合注销条件的经营业户、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法规及上级要求,对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相关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将吊销处罚决定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部门予以注销,并在货运系统中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
3.后续监管
数据清理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被注销营运资格的车辆若继续上路运营,将按非法营运查处。
四、异议处理
如对本次清理名单有异议,或认为经营业户、车辆符合继续营运条件(如已维修合格、补检通过等),请务必在公告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认可清理意见。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田晓燕
联系电话:0356-582086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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