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禁煤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禁煤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晋城市有关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禁煤区范围的通告》,征求了东城办、南城办、北城办、三甲镇、野川镇相关单位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该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晋城市和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有效规范禁煤区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禁煤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
调整我市禁煤区范围,切实加强禁煤区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生产生活清洁能源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禁煤区域
1.市区建成区:北至北环路,南至南内环街(包括龙渠社区),西至长晋一级路,东至长晋高速公路;
2.东城街街道办事处:南李村、店上村、秦庄村、东山村、沟北村、果则沟村、张家坡村;
3.南城街街道办事处:上玉井村、唐庄村、梨园村、瓦窑头村、南陈村、北陈村、朴村村、南许庄村、上韩村、下韩村;
4.三甲镇:三甲村;
5.野川镇:大野川村。
四、工作要求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在禁煤区边界范围内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除集中供热企业、原料用煤企业外,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全面禁止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二)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区内优先采用集中供热、余热供暖等方式进行供热,对于无法覆盖的区域,要加快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辖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加大禁煤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
(三)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组织网格化巡查人员和行政执法队伍对禁煤区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禁煤管理工作,对禁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高平市人民政府通告(高政通告〔2020〕1号)同时废止。
六、调整情况
在现有市区及周边9个村(南城办上玉井村、唐庄村、梨园村、瓦窑头村、掌里村、南陈村、北陈村、朴村村、南许庄村)禁煤区的基础上,根据新增集中供暖情况,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将东城办等4个乡镇(街道)中10个村纳入禁煤区(东城办南李村、店上村、东山村、沟北村、张家坡村、果则沟村;南城办上韩村、下韩村;三甲镇三甲村、野川镇大野川村)。
七、关键词解释
禁煤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燃烧民用燃煤的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燃煤及煤制品。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禁煤区的划定通常基于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尤其在北方冬季采暖期,是治理雾霾、降低PM2.5等污染物浓度的重要措施。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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