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高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我市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评估成果已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批复。现对高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意义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公布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是国家法定公示价格。 我市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用于地价政策的制定、土地税费的征收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集体土地流转的价格参考,为促进科学和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21〕12号)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380号)。文件提出“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服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需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高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3个街道办、12个乡镇(属于城镇基准地价范围的部分除外),土地定级面积为923.27平方公里。按照土地用途分类,设定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个土地类别,划定为4个级别。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5年9月1日,开发程度按“四通一平”设定,参照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集体商服用地为40年、集体工业用地为50年、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宅基地按照无限年期设定。4类用途基准地价区间控制在11.07万元/亩——23万元/亩。宗地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时,分别按照不同用途的面积计算地价,然后加和求出总地价。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城镇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参照对应村所在级别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宅基地基准地价仅作为国家法律法规限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流转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等的价格参考依据,宅基地不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
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过程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按照调查资料、内业处理、成果论证、成果验收完善四个步骤进行。在调查资料方面,收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土地定级方面的商服繁华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产业集聚、人口密度等资料,土地价值方面的土地取得成本、房屋租赁等资料。在内业处理方面,按照基准地价编制规程要求,合理调整级别和区片,绘制图件,测算样点地价,编制修正体系,形成初步成果。在成果论证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征求了各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专业机构的意见,并按照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听证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听证申请)。在成果验收及完善方面,及时上报晋城市局审查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根据专家意见并结合当前土地市场状况对成果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技术报告、图册等最终成果。
五、实施期限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高改办发〔2020〕3号文件中的《关于发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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