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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字体: 小 大】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发文件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部署要求和就业优先战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通知。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投资于人”发展理念,围绕高平市“1255”发展战略,立足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坚持“边引进、边储备、边培养、边使用”思路,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选拔原则。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面向基层、专业对口”的原则公开选拔。

(二)选拔对象。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高平市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未就业或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全员常态化储备;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或失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竞争性储备。

(三)选拔名额。每年储备人数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根据需求确定。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以年度储备计划及公告为准。

(四)选拔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良好人际交往能力和端正求职动机;身体健康。年龄方面,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编制人才储备计划。每年年初,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才储备申请,明确需求人数、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等,由人社部门编制储备计划。

发布人才储备信息。人社部门通过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人才储备信息,宣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

组织开展选拔。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实行全员储备;本(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竞争性选拔。报名人数不达储备计划数的,由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双向选择,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储备;报名人数超过储备计划数的,采取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四、组织管理和待遇保障

人社部门是人才储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储备人才管理和培养。

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储备聘用合同,合同文本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及人社部门各持一份。储备期限为三年,储备期满后解聘,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储备人才工资待遇实行高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支付,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建立年度考核机制,每年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储备资格。

人才储备期间,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间工龄可连续计算。鼓励储备人才参加各类公开招考(聘)。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储备人才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储备人才自主创业或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五、执行时间和新旧政策衔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平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4〕18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提示

对高校毕业生而言,应重点关注户籍地或常住地要求、学历层次、年龄条件、未就业或失业状态及毕业年限等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实行常态化储备,本(专)科毕业生实行竞争性储备;储备期三年,不属于编制内录用,期满后自主择业,但工龄可连续计算,并可参加公开招考。对用人单位而言,应按程序提出储备申请,签订统一合同,做好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具体岗位、专业要求、报名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未就业或失业认定材料、考试或考核方式等,以正式印发文本和年度人才储备公告为准。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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